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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学术论坛各项相关要求
时间:2013-06-05
为规范学术论坛管理,增强学术论坛影响力,各高校应设立一位专门的联络员,负责管理本校在创新网上的账户信息,及时将论坛举办的各种信息包括举办时间、征文通知、时间安排、新闻报道等及时在创新平台上进行发布,并与市学位办和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及时处理论坛举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学术论坛举办前期工作
1.            各举办单位在举办论坛前尽可能早的将征文通知电子版发送学术论坛管理人员,同时将相关征文通知等信息在“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上发布。
2.            在论坛举办前,举办单位将论坛举办的时间安排在在“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上发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学术论坛管理人员。
3.            在举办论坛前,举办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学术论坛管理人员索取学术论坛专用荣誉证书。
二、学术论坛举办过程中
论坛举办过程中,各举办单位应及时将论坛举办过程中有关的新闻报道在“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上发布。
三、论坛举办后期工作
1.      论坛结束后,举办单位及时将新闻报道及论坛实施情况在“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上发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学术论坛管理人员。
2.      论坛结束后一到两周内,将论坛举办的各种信息汇总后通过email发送给学术论坛管理人员备案。汇总信息包括:1)论坛总结,2)论坛相关照片,3)参与论坛研究生名单(包括本校名单及外校名单),4)获奖信息等。
四、论坛总结
每年要对各分论坛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
1.      本届论坛总体概要
2.      本届论坛取得的成绩及特色
3.      本届论经费使用情况
4.      本届论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信息发布说明
上海市学位办在“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为上海市高校各分配了一个账户,各高校通过自身的账户登录到“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后台,可在相应版块提交需要发布的信息,但这些需要发布的信息须由学术论坛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发布。管理人员定期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有信息需要及时发布,请联系论坛管理人员。
六、论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文超              66135616            wcfeng@shu.edu.cn
                 66133886            zhouming@staff.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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