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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聘任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工作通知
时间:2019-04-02

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和落实导师负责制,提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8]80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8]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对导师队伍动态管理,以导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

二、考核对象

2015年学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部(学院、中心)负责。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部组织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遴选办法”及“管理办法”,主要从导师的资质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方面进行:
  1.导师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
  2.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情况;
  3.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
  4.科研情况(自20155月1日至 20194月30日)。

五、考核结果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1.履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遴选办法”第五条1-5点的基本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

2.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未达“遴选办法”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可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继续聘任。

2.考核优秀的,在导师绩效工资中给予奖励,并在年度招生指标中体现。

3.因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4、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4点所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导师资格。

5、凡被撤销导师资格的教师,要重新获得招收研究生资格,须在三年后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七、材料报送

1.在20195月15日之前,请导师将个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2交工学部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送马老师邮箱。

2.在20195月30日之前,请将审核通过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和《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2份报送研究生部王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送cjwang@sspu.edu.cn.

3.在20196月10日之前,将2015年研究生导师期考核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表(1份,签字盖章)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研究生部王老师,5021161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94月1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

附件4:2019年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5:2015年聘任研究生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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