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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时间:2013-06-1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沪二工大研[2012]33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分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2.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不断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第三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领域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原则上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招生的工程领域。
第四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关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3.年龄在57周岁以下(含57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第五条 学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业务能力要求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职称可放宽至本科)。
2.具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工程设计能力,有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究方向,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近三年课题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8万元。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或以上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或有1部或以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有1项或以上相当于省部级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4.外语水平达到熟练阅读科研文献,能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外语的阅读、写作和翻译。
5.能熟练讲授一门以上本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6. 根据研究生工作实际需要,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有显著特长,但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破格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经所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报请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的业务能力要求
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实际经验的工程师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
2.了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其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1.每年学校研究生部发布一次导师遴选工作通知。
2.校内教师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导师)申请表》,企业人员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导师)申请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申请人逐个进行评议后,将评议结果连同申请人的材料及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公示。
3. 召开学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导师遴选标准审核申请导师的材料,审议批准研究生导师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届三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国内外重要期刊论文,是指被SCI、EI、ISTP三大国际检索机构收录或被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论文。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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