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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校外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1

科研单位、各位老师: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校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校外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6]227号),学校将开展校内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工作, 并对兼职的学科(专业)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符、而本校尚无该层次的学位授权点,在工作经费和指导津贴上给予适当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获得相关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列入相关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承担相关学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包括已完成联合培养)的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对方学校聘书或含导师姓名的招生简章等佐证材料。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研究生证复印件。

  4. 已完成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010月16日下午四点前,将纸质的申报材料报校研究生部廖老师(综合楼805办公室),电子邮件同时发送ywliao@sspu.edu.cn。

  四、附件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6]227号)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2020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统计汇总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人事处

  2020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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