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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3-03-21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根据教育部召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和平稳有序,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学校同时设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部门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命题、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遴选复试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在正式复试开始前进行模拟演练;负责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并审定进入复试名单;负责审核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实施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原则上应有企业导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外配备秘书1-2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学部(学院)至少一年以上。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复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自主合理设计,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泄题漏题。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两个方面,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复试方式

  统一采用线上复试的方式,选择《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实施网络远程复试,并选用腾讯会议APP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参加线上复试须使用“双机位”。考生须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等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心理素质测评需要考生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自行完成,心理素质测评系统入口可在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四、复试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的总分和单科分数均需达到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5.所有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能择优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不低于1:1.2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7.复试时间为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在网络复试系统加试,加试科目为2门。每门科目总分为100分,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每门科目加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8.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复试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自复试开始至本学位点拟录取名单公示前,严禁将复试内容等有相关信息对外透露传播。若有违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规定

  1.资格审核。考生应在远程复试系统中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部门红章)以及证明考生能力的其他材料的电子文件。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2.身份识别。学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甄别,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安排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发布。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含心理素质测评),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学校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学校“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次序”,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当场作答的“三随机”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等。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5.评分规定。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复试现场独立评分,签名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6.过程管理。复试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并附有对考生复试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署拟录取意见后报学院审核,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汇总后交研究生部。所有复试材料必须留档备查。

  7.纪律要求。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科学和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签订考试保密责任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一年以上。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审考察

  除了在综合面试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复试考生待录取后须按最新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政审表》。学院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工作

  1.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及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含心理素质测评)、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完成录取工作。

  2.考生入学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专业或培养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按照专业或培养方向组别,将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同意考生在培养方向组别选择调剂。调剂考生一旦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学校将不予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统一公示。

  4.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非应届考生,经复试符合录取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复试结束后,学院尽快核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上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同时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确定拟录取情况。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http://yjs.sspu.edu.cn)。公示无疑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7.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和学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开通考生投诉、申诉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单位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部申诉。申诉电话:021-50217809,邮箱:yjs@sspu.edu.cn。

  5.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1-50217812。

  九、应急处置预案要求

  学校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及时汇报、依法处置的原则,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办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复试录取办法适用于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复试录取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本复试录取办法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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