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上海市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生,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各学部(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计划、各复试小组名单,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3、学部(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具体实施本领域的各项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在招生相关学科领域成立复试答辩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部及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5、复试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工程领域带头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方向负责人,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负责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务。
三、复试准备
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要集中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复试工作纪律,不得有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复试考生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符合“2015年全国(一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分数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2)学校按照教育部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根据申请调剂考生所学专业的吻合度、 初试成绩、大学学习情况、创新能力表现等方面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的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3)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经核对属实,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
我校根据申请调剂生源情况,在3月—4月适时组织复试。复试前一周左右会联系相关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核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将不退还考生):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证明自己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6)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①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3年9月1日前毕业);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③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
复试前,学院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考生人事档案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考生进行毕业证书审查。对考生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全面考查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创新能力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相近专业调剂统考科目加试
对个别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符合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向,但统考科目略有差异,可以通过加试相关科目实施调剂。加试方式为笔试,难易程度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考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
(1)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4)复试情况要有完备记录。复试时要填写《报考硕士生初试、复试成绩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部。所有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学院备案。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函调其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作量化处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计分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部申诉。
申诉电话: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021-50217809,邮箱:yjs@sspu.edu.cn。
5、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监督举报电话:021- 50217812
七、录取
1、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spu.edu.cn)上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无疑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八、其他
1、本办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5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