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更好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发展的需要,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3号),学校拟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申请者应在环境工程领域(电子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环保设备与材料、环境监测技术和环境逆向物流等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年龄不超过57周岁。
1、校内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开展与环境工程领域相关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企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实际经验的工程师职称,在环境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遴选原则
1、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2、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与提高。
三、遴选条件
参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5日前,请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工学部林桂芳老师处,14号楼419室。校内教师需提交附件3、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人员需提交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方式:50214979,gflin@sspu.edu.cn
2、 学部初审。5月30日前,由工学部组织学位评定8分委员会(或专家组)初审,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部郑世良老师。
联系方式:50217007,slzheng@sspu.edu.cn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导师遴选标准审核申请人员的材料,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届三年。
研究生部
2015年4月30日
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