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沪二工大研[2013]224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每位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参加学校教学计划排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资源的前提。
经财务处统计,截至2017年3月15日,仍有24名研究生欠缴学费等225600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沪二工大研[2013]224号)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学费等费用,学校将不予注册。如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交清相关费用的学生,则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才准予注册。
请尚未交纳相关费用的学生在2017年4月15日前去财务处(综合楼301吴梵老师处)交清所欠费用,并到工学部研究生辅导员处完成注册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学生将无法参加教学计划排定的各项教学活动、无法使用学校教学资源。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欠费学生自负。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