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和落实导师负责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开展聘任期满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对导师队伍动态管理,以导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学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部(学院、中心)负责。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部组织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遴选办法”及“管理办法”,主要从导师的资质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方面进行:
1.导师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
2.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情况;
3.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
4.科研情况(自2014年5月至 2018月4月)。
五、考核结果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1.履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或未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可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继续聘任。
2.考核优秀的,在导师绩效工资中给予奖励,并在年度招生指标中体现。
3.因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4、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点所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导师资格。
5、凡被撤销导师资格的教师,要重新获得招收研究生资格,须在五年后按照程序重新遴选。
七、材料报送
1.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请各学部(学院、中心)将导师个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王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送cjwang@sspu.edu.cn.
2.研究生部组织对研究生导师履职考核表数据真实性进行论证。
3.在2018年6月10日之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表(1份,签字盖章)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研究生部王老师,2059069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