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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聘任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工作通知
时间:2018-04-22

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和落实导师负责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开展聘任期满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对导师队伍动态管理,以导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学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部(学院、中心)负责。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部组织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遴选办法”及“管理办法”,主要从导师的资质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方面进行:
  1.导师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
  2.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情况;
  3.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
  4.科研情况(自20145月至 20184月)。

五、考核结果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1.履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或未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可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继续聘任。

2.考核优秀的,在导师绩效工资中给予奖励,并在年度招生指标中体现。

3.因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4、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点所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导师资格。

5、凡被撤销导师资格的教师,要重新获得招收研究生资格,须在年后按照程序重新遴选。

七、材料报送

1.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请各学部(学院、中心)将导师个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王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送cjwang@sspu.edu.cn.

2.研究生部组织对研究生导师履职考核表数据真实性进行论证。

3.在2018年6月10日之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表(1份,签字盖章)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研究生部王老师,2059069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84月20



附件1—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附件2—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3—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

附件4—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5—2014年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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