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位老师: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校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校外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6]227号),学校将开展校内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获得相关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列入相关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承担相关学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包括已完成联合培养)的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对方学校聘书或含导师姓名的招生简章等佐证材料。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研究生证复印件。
4. 已完成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25日下午四点前,将纸质的申报材料报校研究生部王老师,电子邮件同时发送cjwang@sspu.edu.cn。
四、附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人事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