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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规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3-08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等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和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以加强招生试工作规范理。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分数线,监督复试过程,决定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长:徐玉芳;

成员:王景伟、徐志培、徐玲、曹建清。

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 

1)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工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依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统筹协调复试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的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组长:徐玲、曹建清;

郑世良、解丽丽;

成员:马长文、毛欣荣、黄庆、董雁、燕溪溪。

2)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审核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的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报招生工领导小组审定。

组长:王景伟;

副组长:白建峰、朱志刚、李荷华、陈进。

复试小组下按专业方向设置若干复试组,由研究生导师中的教授及部分科研能力较强的副教授、企业导师等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组设秘书1人。

2.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组长: 陈华;    

成员: 郝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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