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了表彰、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8]7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2019年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推荐名额如下表:
学部(院) | 毕业生 人数 | 可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 (不超过总数5%) | 可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不超过总数15%) |
工学部 | 56 | 3 | 8 |
三 、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请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各学部(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申报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个人事迹字数在800-10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同时,需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2.学部(学院)将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6日(周一)前报研究生部。
3、学校将编印《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宣传介绍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请于5月6日(周一)前按照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附件4)报研究生部。
4.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请各学部(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5: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学部情况通报(模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