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学部(学院、中心)和导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8]80号)(附件1)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1.经我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至今年12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以下(不含57周岁),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
2.具有适合本学位点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水平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主持的在研课题和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从事理工类研究的申请者,上岗招生审核时实际可支配的经费结余数不少于4万元;从事人文社科类研究的申请者,上岗招生审核时实际可支配的经费结余数不少于1万元。
3.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符合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企业项目、实践基地和企业导师。
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1.4月01日,学校布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5月15日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3),向学位点依托单位工学部提出招生申请,请将申请表的电子稿和打印稿2份交工学部马老师。若需要,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收到导师申请材料,视为放弃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5月30日前,工学部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及拟招生名额。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位点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可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名额分配,报研究生部备案。
4.6月20日前,研究生部依据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实际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数,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遴选办法”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并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部沟通。
2.对于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的导师团队,根据课题需要,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增加招生指标1-2人,给团队成员或配备副导师协助指导。
3.由学校柔性引进人才或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可向学位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破格上岗,请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4.2019年新增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不低于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量化指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6.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者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附件
研究生部
2019年4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