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沪二工大研[ 2018]8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申请者应在“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环境工程”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环境工程及相关领域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3、具有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同时申请校内研究生导师资格。
4、不完全满足导师遴选办法第五条第4款科研条件或不具有高级职称,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或科研成果,或理工类横向项目到校经费在36万(含)以上、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校经费在12万(含)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遴选原则
1、遴选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2、有利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三、遴选条件
参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5日前,请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交部门审核。
2、学部(学院)审核。学部(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于5月30日前报研究生部王老师,综合楼808室。联系方式:50211617,邮箱:cjwang@sspu.edu.cn。
3、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点依托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审议申请人的材料,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研究生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