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
为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
1.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根据行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分析培养目标的核心能力,设计具体的能力目标矩阵与能力实现矩阵,并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二、工作内容
1.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是在原2018级资源与环境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保留原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总体不作大的结构性调整。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重新凝聚培养方向,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体现培养特色和个性差异。
3.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设置核心课程及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4.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内容,如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培养方式、导师指导、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及表述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中旬,充分调研,完成培养方案总体框架。
2021年4月中旬,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并通过专家论证。
2021年4月下旬,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新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