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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1.经我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至20231231日,年龄在57周岁以下(不含57周岁),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成果特别显著或到帐经费充足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适合本学位点研究方向和硕士研究生水平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

3.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须能提供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企业项目、实践基地、企业导师。

4.对于培养经费充足并且能够给予研究生培养资助、承担或参与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和国家级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团队或个人,可根据经费额度适当增加招生指标。学校近三年引进人才,本人目前主持的项目和实际可支配的结余经费可等同于在校项目和在校结余经费。

5.2022年、2023年各学院新聘任的副导师,可根据需要与本学科导师联合招收1名研究生,副导师不得单独招收研究生。原则上每位导师可根据需要指导1名副导师。对于导师数量紧缺的学位点,每位导师最多指导2名副导师。

6.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原则上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不超过5人(含副导师联合招生指标)。

二、审核程序与工作要求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计划招生的研究生导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提出招生申请导师的相关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学位点学术管理组审议。

3.学位点学术管理组审议并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年度招生指标的分配方案,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招生指标的分配方案,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5.每位导师上岗招生审核以第一招生专业为主。导师可以同时提出跨专业招生申请,但须同时满足所跨专业的上岗招生条件,并获得所跨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同意。若第一招生专业申请未获得通过,则跨专业招生申请无效。

6.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安排

1. 426日,学校布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 515日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登录学校OA个人门户,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以“导师”身份登录,点击菜单栏“【导师管理】→【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填报个人信息,向学院提出招生申请,若需要,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6月下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位点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可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名额分配,在学院网站发布,报研究生部备案。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3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情况汇总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研究生部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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