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级研究生导师及2021级研究生: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2022年修订)》(沪二工大学位﹝2022﹞19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二级学院、2021级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按要求完成。联合培养学生的学位资格审核以联合培养单位的学位申请要求为准。
一、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工作要求 |
2024年1月19日前 | 学位资格审核 | 1.研究生在新系统录入科研信息等,提出学位资格审核申请; 2.导师分别进行审核提交学院秘书。 |
2024年3月4日前 |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 |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向导师线下提交。 |
2024年3月17日前 | 学位论文预答辩完成 | 1.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修改完善; 2.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院秘书负责将预答辩成绩录入新系统。 |
2024年3月22日前 | 修改完成的学位论文提交 | 1.研究生在新系统上传初查论文; 2.导师审核提交学院秘书。 |
2024年3月27日前 | 二级学院审核初查论文 | 学院秘书审核学位论文格式无误,提交研部管理员。 |
2024年3月30日前 | 论文相似度检测意见返回 | 研究生部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组织检测,重合率在20%以下视为通过。 |
2024年4月3日前 | 论文送审 | 1.通过相似度检测的论文由新系统自动识别隐去姓名信息等,作为盲审论文; 2.研部负责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3.学院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
2024年4月30日前 | 论文评审意见返回 | 1.研部负责双盲评审意见的系统录入; 2.导师负责同行评议意见的系统录入; 3.导师指导论文修改,准备答辩。 |
2024年4月30日前 | 论文答辩安排公布 | 1.研究生在新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审核提交; 3.答辩秘书维护论文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安排; 4.答辩小组名单经学院秘书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
2024年5月20日前 | 完成论文答辩和定稿抽查 | 答辩通过,定稿抽查通过,提交成绩,材料归档。 |
2024年5月下旬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议硕士学位授予资格,提交拟同意授予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 |
2024年6月中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审定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
2024年6月中旬 | 学位授予名单公示 | 学位授予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 |
2024年6月下旬 | 公示无异议 | 制证、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
二、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1.研究生在新系统“培养管理”模块录入科研、创新创业项目、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信息,提交审核。
2. 在“学位管理”模块提交学位资格审核申请,“必修环节学分”处填报学术讲座情况。
三、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撰写内容及字数要求参见《上海市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论文撰写格式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20年)》(附件3)。
四、论文查重及送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双盲评审等工作由研究生部完成;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完成。逾期未交论文一律按延期处理。
每篇论文需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同行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本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论文答辩
1. 答辩资格审查
学位资格审核通过以及申请答辩材料审查通过的研究生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要求
答辩实行公告制。答辩小组组长须由其他高校的同行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申报,不得参加答辩,一律按延期处理。
3.答辩需提交的材料和答辩后需归档的材料按二级学院通知。
六、论文定稿抽查
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可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论文定稿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通过的论文将作为终稿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
请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的日程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保证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位管理-用户手册 (汇总版).docx
附件2:上海市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20年).doc
研究生部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