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位老师: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学校鼓励本校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校外兼职担任博士生导师,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规定》(沪二工大研﹝2021﹞84号),现开展校内教师兼职担任校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工作。
为加强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学校不再鼓励教师在本校已有的学位点继续兼职担任硕士生导师,对于已与学校签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工作经费和指导津贴上给予适当支持。
目前已在我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将继续完成联合培养,直至该生毕业,导师的指导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获得相关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列入相关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承担相关学校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2.2024年已完成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指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对方学校聘书或含导师姓名的招生简章等佐证材料;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研究生证复印件;
4.已完成联合培养的仅需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小论文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下午四点前,将纸质的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刘老师(综合楼800办公室),电子邮件同时发送swliu@sspu.edu.cn。
四、附件
附件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规定》.doc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处、人事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