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位点建设工作,拟定于2025年下半年集中批次组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子学会、上海市科技成果评价研究院等行业、学术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会,为做好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在学校高质量发展及学位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凡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可申请参加科技成果评价(鉴定)。2025年度成果鉴定费用由研究生处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进行专项支持。
二、申请评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3.技术文件齐全,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以及知识产权等;
4.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三、申请评价(鉴定)应准备的技术资料
1.鉴定大纲
项目名称、任务来源、鉴定性质、鉴定依据、鉴定形式、鉴定程序、鉴定文件等。
2.研制(工作)报告
成果研发背景、目标、技术路线、取得的成果、水平及推广应用情况等。
3.技术报告
应对成果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特别是解决了哪些具体的关键技术、取得了哪些创新,达到了什么技术水平(用具体的数据等说明),以便鉴定专家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准确评价。
4.查新报告
应提供一年内由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有关被鉴定成果的查新报告。(如认为该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应作国内外查新。如认为该成果达到国内水平的,可仅作国内查新。)
5.检测或测试报告
对科技成果(技术成果)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一年内由第三方有权威性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6.运行(用户)报告
应提供一年内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越多越好),并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经济分析报告
成果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前景等的分析报告。
8.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该成果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等情况(需附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等)。
9.相关资质情况
主要是对需要许可或审批后才可以进行生产的特种产品,如:压力容器、制药设备、食品机械等,需提供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10.化工类项目需要有国家批准资质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11.其他附件材料。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组织落实申请评价(鉴定)项目,于7月4日前报送拟申请评价(鉴定)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合作单位等)。
2.项目组填写《拟申请评价(鉴定)清单》《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撰写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准备用户报告、查新报告等评价(鉴定)材料,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3.研究生处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反馈相关修改意见,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及其后分批次根据不同要求分类组织召开会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84322635
邮 箱:xhchen@sspu.edu.cn
研究生处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