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202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相关文件精神,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核验,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202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新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下一轮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提高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我校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说明如下:
一、核验范围(7个)
拟参加新一轮专项核验学位授权点名单如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市学位委员会通知再调整):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授权层次 | 牵头学院 | 获批年份 | 获批方式 | 招生年份 |
1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专业学位 | 能材学院 | 2021 |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 2023 |
2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专业学位 | 资环学院 | 2021 |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 2023 |
3 | 1357 | 设计 | 硕士专业学位 | 艺术学院 | 2021 |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 2023 |
4 | 0254 | 国际商务 | 硕士专业学位 | 经管学院 | 2021 |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 2023 |
5 | 0551 | 翻译 | 硕士专业学位 | 文传学院 | 2021 |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 2023 |
6 | 0802 | 机械工程 | 硕士一级 | 智控学院 | 2022 |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 2023 |
7 | 0451 | 教育 | 硕士专业学位 | 职教学院 | 2022 |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 2023 |
二、核验组织
(一)校级核验机构
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核验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二)学院核验机构
各核验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核验工作,组织成立专项核验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核验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等工作,聘请核验专家,根据专家组核验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核验内容
主要评估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方向与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是否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专业领域特色;
4.是否拥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
5.是否建立健全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不断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6.是否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障;
7.是否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四、核验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填报,由牵头建设学院负责组织,涉及相关学院配合。
牵头学院根据评议组或教指委的《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方案》以及2024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果,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满足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对照表》,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核验专家组,开展自我核验,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核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核验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核验专家应包括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省级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专家。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写的内容须是近3年来的情况,同一骨干教师不能在同类型学位点重复填写,具体注意事项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关说明。
五、核验工作安排
1. 2025年10月22日前,学位授权点将专项预核验工作小组及指定联系人信息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备案,并请指定联系人加微信群:(2026年专项核验群,刘轼巍);
2. 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相应完成支撑材料收集,从学位点建设现状、按照专项评估准备工作内容,对照申请时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的量化指标要求,发现的问题、查遗补缺,并提出相应措施,由相关学院负责人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处;
3. 2025年11月21日前,由研究生处负责,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赴二级学院进行调研。
4. 2024年12月1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完成自我核验。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核验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系列材料。
六、整改工作
学位授权点根据预核验意见,加强改进工作,对某些方面存在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不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不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方面进行整改,查漏补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弥补,以便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并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的结果分别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事关学校声誉和对应专业学位授权资格,对学校、学院的意义重大。所以预核验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对照要求系统整理材料;
2. 在预核验时,需严格把握条件,务必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从而发现自己不足,便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弥补;
3. 学校提前组织启动专项预核验工作,旨在为后续正式核验提前准备必要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能争取时间整改。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2026年正式核验通知及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核验方案或实施细则下发后,核验准备工作内容和指标再进行相应调整。请学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学位点专项核验前的准备工作。
4. 此次基本状态信息表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初定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八、其他
各牵头学院就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等向校学位委员会做出汇报,具体汇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专项核验校内预核验相关文件、相关表格另行发送。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工程教指委秘〔2024〕14号 关于发布《工程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202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20日